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2979
认真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针对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迅速查漏补缺,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补好防灾基础设施短板。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的复杂深刻影响,严守底线,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防灾基础设施和基层能力建设,加快构建抵御灾害防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地质灾害风险。
2.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发挥条块合力,压实防灾责任。要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认真负责和科学务实的态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落细各项防灾措施,铸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底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问题
3. 加大调查力度,着力解决“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问题。陆地探测一号双星成功发射和综合遥感实验成功,为进一步开展全国综合遥感隐患识别工作提供了先进技术和手段。部相关直属单位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要抓紧组织开展国产陆探卫星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实验,针对性编制卫星在轨任务,尽快形成支撑能力。加强数据管理研究,尽快建立有助于建设和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能力的数据分发制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队伍并联合有关技术单位加强本地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和地面核查验证,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组建省级综合遥感识别核心技术团队。加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重点区域1:1万调查工作,对调查发现并经核实确认的重要隐患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对纳入项目储备库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须在入库前完成可行性论证和勘查工作。
4. 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升“灾害何时发生”的预警预报能力。深化与气象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预警发布、响应机制,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实验示范,持续提升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做实做细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将驻守专业队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升基层防灾技术水平。持续开展专群结合预警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17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要在汛前全面完成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和并网运行。加强阈值设定和预警模型研究,建立普适型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有效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培训和总结,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响应行动,提升专群结合预警实效,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
5. 强化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成质量检查和成果汇交任务。强化调查评价成果在防治规划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监测预警措施安排、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浙江、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6省(市)要进一步深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技术指导。
6. 加强气候变化形势下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研究。部有关司局要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认真研究气候变化对地质灾害发生机理、发展趋势、防范重点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区域内历史灾情轻、发灾频次低的山地丘陵区,指导当地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各项应对工作准备。
三、持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7. 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切实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充分利用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团队的力量,针对受威胁群众、各级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要及时了解市县、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责任人员变化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帮助基层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角色,明确职责边界,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做细做实避险演练,原则上每年应针对重要隐患点周边全部受威胁人员及防灾相关单位、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全部开展一次演练。
8.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灾害防治指挥协调机制,明确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地震、气象、能源、铁路等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明确从调查发现到综合防范、从预警响应到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和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管控。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切实采取防治措施,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持续关注农村建房切坡隐患,总结借鉴近年来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9. 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发挥资金最大功效。积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认真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利用“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执行监管,对实施进度迟缓、资金执行率低的地方和项目要加强督促、及时整改。要对所有项目建档立卡,细化资料存档工作,客观反映工作进展和防灾减灾效益。对难以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做出调整,调整的项目资金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 积极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地质灾害管理水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整合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会商研判、指挥调度、项目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核心业务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并在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学习借鉴浙江、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做法,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智慧化服务水平。中国地质调查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尽快研究出台综合遥感识别、专业监测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适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
四、全力做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防范工作
11. 据预测,2022年我国降水“南北多,中间少”,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东北、华北、华南、西南等地区在汛期或受较强地震影响期间,地质灾害将呈高发态势。上述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强降雨时期和强烈地震发生后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和应急支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管控,严防人员回流造成伤亡事件。
12. 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和信息报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督促市、县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功避险案例和重要趋势分析与预测等要及时上报部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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